目錄:

#1: 兒童的生命體徵心率(每分鐘) 根據年齡以及孩子是醒著還是睡著來定義.

呼吸頻率(每分鐘呼吸)具有類似的進展。

兒童低血壓由年齡和收縮壓 (BP)(以毫米汞柱為單位)決定。

*例如,您使用以下計算通過 7 歲兒童的收縮壓來確定低血壓:

70 毫米汞柱 +(7 歲 x 2)

70 毫米汞柱 + (14)

=84毫米汞柱

因此,7歲兒童收縮壓低於84毫米汞柱即為低血壓。

嬰兒和兒童格拉斯哥昏迷量表的修改

開眼界:

口頭反應的評分模式:

運動反應的評分模式:


#2:成人、兒童和嬰兒心肺復蘇 (CPR) 步驟總結

該算法概述了成人、兒童和嬰兒的心肺復蘇步驟之間的差異。


#3:小兒感染性休克算法

該算法概述了護理感染性休克兒童所需的步驟。

評估孩子並識別精神狀態或灌注、循環系統血流的任何變化。在建立血管通路的同時,應為孩子提供足夠的通氣和氧氣。應根據 兒科高級生命支持 的指南立即開始復蘇。

還可以考慮離子鈣、乳酸、葡萄糖、動脈血氣 (ABG) 或靜脈血氣 (VBG)、全血細胞計數 (CBC) 和培養。

在感染性休克的第一個小時內,以 20 毫升/公斤 的劑量向兒童重複注射等滲晶體。如果沒有呼吸窘迫、羅音(肺部發出輕微的咔噠聲、冒泡聲或嘎嘎聲)或肝腫大(肝臟腫大);可以給予 4 次或更多推注。

低鈣血症和低血糖需要糾正。

第一劑抗生素應採用 STAT。

可以考慮訂購應激劑量氫化可的松和 STAT 血管加壓藥滴注。如果預期進行血管活性輸注,則需要建立第二個血管部位。

第一小時後,如果孩子對輸液有反應(即血流動力學或正常灌注);可以考慮 重症監護室 監測。然而,如果孩子對液體沒有反應,則應開始使用血管活性藥物治療並逐漸調整以糾正灌注不良或低血壓。有必要考慮中央和動脈靜脈通路。

如果孩子血壓正常,血壓正常,則可以開始使用多巴胺治療;如果孩子出現低血壓並伴有血管舒張(熱)休克,可以考慮使用去甲腎上腺素;如果孩子因血管收縮(冷)休克而出現低血壓,則可以用腎上腺素代替去甲腎上腺素。

血管活性藥物治療後,應進行靜脈血氧飽和度檢查(ScvO2)。一般來說,對於熱休克,如果 ScvO2 ≥ 70% 且血壓較低,則應在聯合或不聯合加壓素的情況下額外推注去甲腎上腺素。一般來說,對於冷休克,如果ScvO2<1,則ScvO2<1。 70% 的患者存在灌注不良和低血壓,可在優化動脈血氧飽和度的同時進行輸血(當血紅蛋白 (hgb) 濃度高於 10 g/dL 時通常不需要輸血)。可以考慮額外推注液體,可以考慮多巴酚丁胺與去甲腎上腺素一起使用或單獨使用腎上腺素。

如果孩子表現出液體難治性休克,則懷疑腎上腺功能不全。在這種情況下,應繪製基線皮質醇,並應使用促腎上腺皮質激素(ACTH)進行刺激。如果不確定類固醇需求,可以進行測試。當懷疑腎上腺功能不全時,可以給予氫化可的松(約 2 毫克/公斤 推注,最多 100 毫克)。


#4:兒科高級生命支持 中使用的藥物

該算法概述了用於治療兒童的不同藥物的劑量和適應症。

腺苷:通常適用於室上性心動過速 (心室上性心搏過速)。首次快速推注 0.1 毫克/公斤 靜脈/骨內的,最大劑量為 6 毫克。隨後應進行第二次快速推注,劑量為 0.2 毫克/公斤 靜脈/骨內的,最高可達 12 毫克。

白蛋白:適用於創傷、休克和燒傷。應快速輸注 0.5–1.0 g/公斤 靜脈/骨內的(10–20 毫升/公斤 5% 溶液)。

沙丁胺醇:適用於低鉀血症、哮喘和過敏反應(支氣管痙攣)。它可以採取多種形式。使用 MDI(定量吸入器)時,通過吸入吸 4-8 口,或者如果通過氣管內插管插管,則根據需要使用儲霧器吸 20 分鐘。使用霧化器時,體重小於20公斤的兒童,每次2.5毫克,體重大於20公斤的兒童,每次5.0毫克,或按需使用20分鐘。使用連續霧化器時,通過吸入,每小時 0.5 毫克/公斤,最高每小時 20 毫克。

胺碘酮:用於伴有脈搏的室性心動過速 (室性心搏過速) 或觀察到 心室上性心搏過速 節律時。應在 20-60 分鐘內以 5 毫克/公斤 靜脈/骨內的 負荷服用,最大劑量為 300 毫克。青少年可重複用藥一次,最大劑量為 15 毫克/公斤 或 2.2 g。胺碘酮也用於無脈搏驟停的情況(即無脈性室性心動過速(室性心搏過速)/心室顫動(心室顫動)。應以5 毫克/公斤 靜脈/骨內的 的推注方式給藥,最多300 毫克,與同類藥物相同如前所述的重複劑量。

硫酸阿托品:適用於有症狀的心動過緩。應按0.02 毫克/公斤 靜脈/骨內的 服用,最小劑量為0.1 毫克,兒童和青少年最大劑量分別為0.5 毫克 和1.0 毫克,兒童和青少年重複最大劑量為 1毫克 和3 毫克 。通過氣管內 (ET) 途徑,給藥劑量應為 0.04–0.06 毫克。硫酸阿托品也用於藥物過量或毒素攝入(即有機磷、氨基甲酸酯等)。對於 12 歲以下的兒童,最初應按 0.02-0.05 毫克/公斤 靜脈/骨內的 給藥,然後重複 靜脈/骨內的 20-30 分鐘,直至毒蕈鹼症狀逆轉。對於 12 歲以上的兒童,藥物初始劑量為 2 毫克,隨後靜脈注射/骨內的 1-2 毫克,持續 20-30 分鐘,直至毒蕈鹼症狀逆轉。

氯化鈣 10%: 適用於高鉀血症、低鈣血症、鈣通道阻滯劑過量和高鎂血症。逮捕期間,應以 20 毫克/公斤 (0.2 毫升/公斤) 靜脈/骨內的 緩慢推注劑量,然後根據需要重複給藥。

地塞米松:在哮吼期間以 0.6 毫克/公斤 口服/肌肉注射/靜脈 劑量使用,最大劑量為 16 毫克。

右旋糖(葡萄糖): 用於治療低血糖,按 0.5–1.0 g/公斤 靜脈/骨內的 劑量給藥。

苯海拉明:適用於治療過敏性休克,在 4-6 小時內以 1-2 毫克/公斤 靜脈/骨內的/肌肉注射 的劑量給藥,最大劑量為 50 毫克。

多巴酚丁胺:適用於心源性休克和充血性心力衰竭。它被用作每分鐘 2-20 微克/公斤 靜脈/骨內的 的輸注,並滴定以獲得所需的效果。

多巴胺:用於心源性休克和分佈性休克的情況。它被用作每分鐘 2-20 微克/公斤 靜脈/骨內的 的輸注,並滴定以獲得所需的效果。

腎上腺素: 在多種情況下顯示:


#5:兒科高級生命支持 中使用的藥物(續)

該算法概述了用於治療兒童的不同藥物的劑量和適應症。

依托咪酯: 適用於治療重複性勞損 (RSI)。它用於輸注 0.2-0.4 毫克/公斤 靜脈/骨內的,持續 30-60 秒,最大劑量為 20 毫克。這個劑量足以產生持續 10-15 分鐘的鎮靜效果。

氫化可的松:適用於腎上腺功能不全,以 2 毫克/公斤 靜脈 推注形式使用,最大劑量為 100 毫克。

異丙托溴銨: 用於治療哮喘,劑量為 250-500 微克,吸入 20 分鐘或根據需要最多 3 劑。

利多卡因:適用於室顫/無脈性室性心動過速和廣泛性複雜性心動過速,推注劑量為 1 毫克/公斤 靜脈/骨內的。維持治療應為每分鐘 20-50 微克/公斤 靜脈/骨內的 的輸注;如果在初次推注後 15 分鐘後開始輸注,則可以重複推注劑量。如果插管,劑量應為 3-5 毫克/公斤 ET。

硫酸鎂:適用於哮喘(難治性哮喘持續狀態)、低鎂血症和尖端扭轉型室速。對於治療無脈性 室性心搏過速,可以給予 25-50 毫克/公斤 靜脈/骨內的 的推注劑量,最大劑量為 2 g;對於有脈衝的 室性心搏過速,治療時間應超過 10-20 分鐘;治療哮喘應緩慢輸注15-30分鐘。

甲基強的松龍:適用於哮喘(哮喘持續狀態)和過敏性休克。劑量應為 2 毫克/公斤 靜脈/骨內的/肌肉注射,最大劑量為 60 毫克,而醋酸甲潑尼龍只能肌注;維持劑量為 0.5 毫克/公斤 靜脈/骨內的,持續 6 小時,最高劑量為 120 毫克。

米力農:適用於 SVR/PVR 增加和心肌功能障礙期間。負荷劑量應為 50 微克/公斤 靜脈/骨內的,持續 10-60 分鐘,隨後可按每分鐘 0.25-0.75 微克/公斤 靜脈/骨內的 輸注。

納洛酮:用於逆轉麻醉劑(阿片類藥物)。對於完全逆轉(即繼發於過量麻醉毒性),皮下推注劑量為 0.1 毫克/公斤 靜脈/骨內的/肌肉注射,持續 2 分鐘,最高劑量為 2 毫克。如果不需要完全逆轉(即治療性麻醉引起的呼吸抑制),則給予皮下劑量 1-5 微克/公斤 靜脈/骨內的/肌肉注射 並滴定至所需效果。為了維持逆轉,使用每小時 0.002-0.16 毫克/公斤 靜脈/骨內的 的輸注。

硝酸甘油:適用於心源性休克和充血性心力衰竭。該藥物最初以每分鐘 0.25-0.5 微克/公斤 靜脈/骨內的 輸注,並根據耐受性以每分鐘 1 微克/公斤 滴定,持續 15-20 分鐘。常用劑量範圍為每分鐘 1-5 微克/公斤,最大劑量為每分鐘 10 微克/公斤。青少年的起始劑量應為每分鐘 5-10 微克,最大劑量為每分鐘 200 微克。

硝普鈉:適用於嚴重高血壓和心源性休克(與高 SVR 相關)。初始劑量應為每分鐘 0.3–1.0 微克/公斤,並根據需要滴定至每分鐘 8 微克/公斤。

去甲腎上腺素:適用於低血壓休克(即液體難治性和低 SVR),並以每分鐘 0.1-2 微克/公斤 的輸注劑量使用,滴定至所需效果。

普魯卡因酰胺:適用於 室性心搏過速(有脈衝)、心室上性心搏過速 和心房撲動;並在 30-60 分鐘內以 15 毫克/公斤 靜脈/骨內的 的劑量給藥。然而,它不應該常規地與胺碘酮聯合使用。

前列腺素 E1 (PGE1): 用於所有形式的導管依賴性先天性心髒病,最初以每分鐘 0.05–0.1 微克/公斤 輸注,然後每分鐘 0.01–0.05 微克/公斤 靜脈注射/骨內的 。

碳酸氫鈉:適用於高鉀血症和嚴重代謝性酸中毒。以 1 毫當量/公斤 靜脈/骨內的 的緩慢推注方式給藥;鈉通道阻滯劑(例如三環類抗抑鬱藥)過量時,應使用 1-2 毫當量/公斤 靜脈/骨內的 的推注劑量,直至血清 氫勢 值大於 7.45(對於嚴重中毒的情況,應在 7.5- 7.55)。隨後輸注 150 毫當量 靜脈/骨內的 NaHCO3/L 溶液並滴定以維持鹼中毒。

特布他林:適用於高鉀血症和哮喘(哮喘持續狀態)。輸注劑量為每分鐘 0.1-10 微克/公斤 靜脈/骨內的,同時考慮在 5 分鐘內推注 10 微克/公斤 靜脈/骨內的。在開始 靜脈/骨內的 輸注之前,皮下劑量為 10 微克/公斤,持續 10-15 分鐘,最大劑量為 0.4 毫克。

加壓素:適用於心臟驟停和兒茶酚胺抵抗性低血壓。心臟驟停時,推注劑量為 0.4-1.0 單位/公斤,最多 40 單位;在兒茶酚胺抵抗性低血壓中,持續輸注0.0002-0.002單位/公斤每分鐘(0.2-2.0毫單位/公斤每分鐘)。


#6:小兒心臟驟停算法

兒科心臟驟停流程概述了心臟驟停嬰兒的護理和管理步驟。

一旦發現兒童心臟驟停,應大聲呼救並立即啟動應急小組。同時,開始心肺復蘇、連接 自動體外除顫器 導線並提供氧氣。如果心律為心室顫動 (心室顫動)/室性心動過速 (室性心搏過速),則提供電擊,然後進行 2 分鐘心肺復蘇以及 骨內的/靜脈 通路。在此階段,可進行第二次電擊,然後進行另一輪 2 分鐘的心肺復蘇,並每 3-5 分鐘注射一次腎上腺素。也可考慮高級氣道。同樣,如果心律可電擊,則可再次進行電擊,然後進行 2 分鐘的心肺復蘇,同時給予胺碘酮。

然而,如果心律為心搏停止或無脈電活動 (PEA),則不應給予電擊。相反,應在提供 骨內的/靜脈 的同時進行 2 分鐘的心肺復蘇 (CPR)。可每 3-5 分鐘給予一次腎上腺素,並可考慮採用高級氣道治療。如果在此階段之後,心律變得可電擊,則進行電擊,然後進行心肺復蘇。如果相同的節律持續存在,繼續心肺復蘇 2 分鐘。

應根據檢測到的節律進行評估。如果 自動體外除顫器 顯示有組織的節律,則應檢查脈搏。如果存在脈搏,則應進行心臟驟停後護理。


#7:小兒心臟驟停算法的詳細信息和劑量

心肺復甦的質量:推力應至少為胸部前後直徑的 1/2,以允許胸部完全回縮。應盡可能減少按壓之間的中斷,同時避免過度通氣。每 2 分鐘間隔,壓縮機可旋轉一次。無氣道時,按壓通氣比為15:2,有高級氣道時,應保持持續胸外按壓和每分鐘8~10次呼吸。

除顫(非同步心臟復律 — 高能電擊): 第一次電擊強度為 2 J/公斤,隨後為 4 J/公斤(第二次電擊)。隨後的衝擊強度應大於 4 J/公斤,但不超過 10 J/公斤。

藥物治療:腎上腺素 骨內的/靜脈劑量:可給予0.01 毫克/公斤(1:10000濃度0.1 毫升/公斤);每 3-5 分鐘重複一次。如果無法進行 骨內的/靜脈 通路且氣管插管已就位,則可給予 ET 劑量(0.1 毫克/公斤)。

胺碘酮 骨內的/靜脈 劑量: 心臟驟停期間,推注 5 毫克/公斤,對於無脈性 室性心搏過速 或難治性 室性心搏過速 可以重複最多 2 次。

提供高級氣道: 可能需要聲門上高級氣道或氣管內氣道。二氧化碳測定法或波形二氧化碳圖可用於確認和監測氣管插管的放置。一旦高級氣道就位,應每 6-8 秒呼吸一次(即每分鐘 8-10 次呼吸)。

ROSC(自主循環恢復)規定:存在脈搏和血壓。動脈內監測顯示存在自發動脈壓力波。

可逆原因包括:酸中毒(氫離子)、缺氧、低血容量、體溫過低、低/高鉀血症、低血糖、毒素、心包填塞、氣胸張力、冠狀動脈血栓形成和肺血栓形成。


#8:兒科高級生命支持 系統方法算法

兒科高級生命支持 系統方法算法概述了護理重傷或患病兒童所需的步驟。

初步評估包括顏色、呼吸和意識。如果孩子反應遲鈍,只有喘氣而沒有呼吸,則護理人員應立即大聲呼救並啟動應急響應。如果有脈搏,應打開氣道,並根據需要為孩子提供氧氣和通氣支持。如果脈搏<60次/分鐘,並且儘管有足夠的氧合和通氣,但患者仍顯示出灌注不良的跡象,則應立即開始心肺復蘇。

此外,如果沒有脈搏,應啟動心肺復蘇 (C-A-B),然後進行兒童心臟驟停算法。 恢復自主循環 之後,應啟動評估-識別-干預序列——評估階段包括主要和次要評估以及診斷測試。如果兒童在初始評估期間表現出呼吸跡象,則應開始評估-識別-干預序列。如果在此過程中的任何時候發現心臟驟停,則應開始心肺復蘇。


#9:小兒心動過緩,脈搏和灌注算法較差

該算法概述了對存在脈搏和灌注不良的兒童心動過緩的評估和護理。

在這種情況下,第一步應該是確定根本原因並進行後續治療。應保持氣道暢通,並根據需要進行輔助呼吸或吸氧。應在監測血壓和血氧飽和度的同時確定心律。如果可以的話,繼續進行 12 導聯心電圖檢查,不要延誤治療。需要 靜脈/骨內的 訪問。

如果孩子不再處於心肺功能不全的狀態(如休克、低血壓或精神狀態急劇改變的症狀所示),則可以對孩子進行支持性觀察並提供氧氣,同時等待專家醫療保健提供者的諮詢。

然而,如果儘管有足夠的通氣和氧合,心肺功能仍持續惡化,心率超過 60 次/分鐘,則應進行心肺復蘇。即使在心肺復蘇後,如果心動過緩持續存在,也可以給予腎上腺素或阿托品(用於原發性房室傳導阻滯或迷走神經張力增加)。

基本思想應該是治療根本原因並考慮經靜脈起搏/經胸起搏。如果心動過緩沒有持續存在,則應對患者進行觀察並接受 ABC 支持,同時等待專家醫療保健提供者的諮詢。

如果出現無脈搏驟停,則可以遵循心臟驟停算法。

劑量詳情:

阿托品靜脈/骨內的 劑量:可給予0.02毫克/公斤,可重複一次。最小劑量為0.1毫克,最大劑量為0.5毫克。

腎上腺素 骨內的/靜脈劑量: 0.01 毫克/公斤(0.1 毫升/公斤 1:10000濃度)可給藥;每 3-5 分鐘重複一次。如果無法進行 靜脈/骨內的 通路且氣管插管已就位,則可給予 ET 劑量(0.1 毫克/公斤)。


#10:小兒心動過速伴有脈搏和灌注算法不佳

有脈搏但血流灌注不良的心動過速患兒的評估和護理方法如下。

第一步是確定根本原因並進行後續治療。很快,應通過輔助呼吸或吸氧來維持呼吸道通暢。

應在監測血壓和血氧飽和度的同時確定心律。應該可以訪問 靜脈/骨內的。如果可以的話,繼續進行 12 導聯心電圖檢查,不要延誤治療。

接下來,需要評估 QRS 持續時間。如果持續時間很窄(≤ 0.09 秒),則繼續進行 12 導聯心電圖或監測心律。

如果出現以下情況,則懷疑竇性心動過速: 與已知原因一致;有兼容的病史,PR 恆定但 R-R 可變,P 波正常或存在。對於兒童,速率通常大於180/分鐘,對於嬰兒,速率通常大於220/分鐘。如果存在竇性心動過速,需要找到原因並開始治療。

如果出現以下情況,則懷疑室上性心動過速: 有心率突然變化的病史或兼容的病史(非特異性、模糊);不變的HR; P波缺失或異常;對於兒童,該速率通常≥ 180/分鐘,對於嬰兒,該速率通常≥ 220/分鐘。如果是室上性心動過速,應立即考慮迷走神經刺激術。腺苷應在有 靜脈/骨內的 通路的情況下施用。然而,如果發現腺苷無效或沒有靜脈/骨內的 通路,則應考慮同步心臟復律。

如果QRS波持續時間較長(>0.09秒),則懷疑室性心動過速,這可能是由心肺功能不全引起的。如果是這個原因,就會出現休克、低血壓和精神狀態急劇變化的症狀。在這種情況下,應考慮同步心臟復律。然而,如果 QRS 波是單形的並且心律規則,則可以考慮腺苷。

隨後,應諮詢專家並考慮胺碘酮或普魯卡因酰胺。

給藥劑量詳情:

對於同步心臟復律(低能量電擊): 可以從 0.5–1.0 J/公斤 開始,如果發現初始劑量無效,則增加至 2 J/公斤。可以提供鎮靜,但不會延遲心臟復律。

對於腺苷 靜脈/骨內的 劑量: 以 0.1 毫克/公斤 的快速推注劑量開始,然後增加至最大 6 毫克/公斤。隨後應進行第二次推注劑量 0.2 毫克/公斤,並增加至最大 12 毫克/公斤。

普魯卡因酰胺 靜脈/骨內的 劑量: 在 30-60 分鐘的持續時間內,施用 15 毫克/公斤。

胺碘酮 靜脈/骨內的 劑量: 在 20-60 分鐘的持續時間內,施用 5 毫克/公斤。然而,普魯卡因酰胺和胺碘酮不應常規一起服用。


#11:兒科高級生命支持 復甦後護理

ROSC 算法後的 兒科高級生命支持 休克管理概述了心臟驟停後的評估和護理步驟。

根據患者的水合狀態和臨床狀況,初步穩定後可調整靜脈補液的成分和速率。

對於嬰兒,通常可以連續輸注含有葡萄糖的溶液。對於危重兒童,應避免使用低滲溶液。對於所有患者,可根據兒童的臨床狀況提供等滲溶液,例如含或不含葡萄糖的乳酸林格氏液或生理鹽水(0.9% NaCl)。

撰寫者 on Mar 29, 2017

Sarah 曾在咖啡醫療中心擔任過多種職務,包括護士、教育總監和質量保證總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