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ghlights of the 2005 AHA Guidelines
From ACLS.TW
2005年美國心臟醫學會心肺復甦術及緊急心臟救護指引精華
目錄 |
所有施救員的重大改變
2005 年準則的五項重大改變包括:
- 強調有效的操作胸部按壓,並對此事提出改善措施與建議。
- 單人施救時,所有病患 (新生兒除外) 不分年齡層,都接受相同的「壓胸與人工呼吸」比率。
- 每次的人工呼吸,時間只要超過 1 秒,而且必須產生明顯的胸部起伏。
- 心室顫動之心跳停止,新的建議為每次只使用單次電擊,之後立刻施行心肺復甦術,每 2 分鐘做心律的分析。
- 認可 2003 年國際復甦聯盟 (ILCOR) 的建議,贊成自動體外電擊去顫器 (AED) 用於 1 到 8 歲的兒童,儘可能的使用兒童專用減量裝置。
一般民眾施救員之心肺復甦術的改變
2005 年準則對於一般民眾施救員之建議的重大改變包括:
- 現場只有一位施救員時,對於無反應的嬰兒或兒童,先給予 5 個循環的「壓胸與人工呼吸」 (大約 2 分鐘) 之後,才打電話求救。
- 用「壓額舉額」的方法,打開所有病患的呼吸道。對於創傷的病患,勿嘗試使用「下顎推前」法。
- 只能用 5 到 10 秒的時間 (不可超過 10 秒) 檢查無反應的成人,是否有正常的呼吸; 無反應的嬰兒或小孩,檢查是呼有呼吸。
- 給予人工呼吸前,施救員只需吸一口正常的呼吸量 (不必深呼吸)。
- 每次人工呼吸,需大於 1 秒。每次需產生胸部起伏。
- 第一次給予人工呼吸時,若病患胸部沒有起伏,於第二次人工呼吸前,先再施行「壓額舉額」的動作。
- 不必檢查循環徵象。給予人工呼吸後,立刻開始胸部按壓 (以及之後的「壓胸與人工呼吸」的循環)。
- 不教導民眾「只做人工呼吸而不壓胸」 (例外: 在小兒心臟救護急救護理課程裡,所教導的人工呼吸)。
- 所有的病患,均採用相同的 30:2 「壓胸與人工呼吸」比率。
- 施救兒童時,用單手或雙手於乳頭連線中處壓胸。施救嬰兒時,則用兩根手指於乳頭連線下方的胸骨上按壓。
- 使用自動體外電擊去顫器時,完成一次電擊後,立刻由「壓胸」開始作心肺復甦術。然後每 2 分鐘,分析心律。
- 簡化解除異物哽塞 (嚴重氣道哽塞) 的動作。
- 發展新的急救護理建議;包括頭頸部外傷病患固定法等資訊。
一般民眾施救員之心肺復甦術沒有改變的部分:
- 檢查病患反應
- 成人壓胸的位置
- 壓胸的速度
- 對於成人、嬰兒、或小孩的「壓胸深度」。 (但嬰兒與小孩的壓胸深度不再以英吋列出,而是以胸部前後徑的 1/3 至 1/2 表示。)
- 嬰兒、小孩與成人的年齡定義。
- 對於嬰兒、小孩或成人的「解除氣道異物阻塞」關鍵步驟。
- 急救護理建議。(小調重述頭頸部傷患的固定術)
醫療人員之基本與高級心臟救命術的改變
醫療人員的基本救命術
醫療人員的基本救命術的重大改變包括:
- 醫療人員的「兒童」心肺復甦術準則,適用於 1 歲至青春期的病患。
- 現場只有一位醫療人員時,急救步驟的順序是依照病患 (所有年齡層) 可能的病因而修正。
- 「先求救」及尋找自動體外電擊去顫器,然後回來開始做心肺復甦術。這個原則,適用於 院外突然倒地昏迷 的所有成人及兒童。
- 「先做心肺復甦術」(完成 5 個循環或 2 分鐘的心肺復甦術,再啟動緊急救援系統) 這個原則,適用於無反應的嬰兒或小孩 (但 有目擊者的突然倒下 例外),以及可能是因 窒息引起的心博停止 的所有年齡層患者 (例如溺水、創傷、藥物過量)。
- 對於沒有反應的病患,「打開呼吸道」是最優先的處置。若用「下顎推前法」不能有效打開呼吸道,醫療人員應改用「壓額舉頷法」。
- 初級醫療人員對於成人患者檢查有無「充分足夠」的呼吸,對於嬰兒或小孩只要檢查有無呼吸,即可開始作人工呼吸。高級醫療人員對於所有的年齡層的病患,必須先觀察有無「充分足夠」的呼吸及準備 給氣 及 通氣。
- 對於嬰兒與兒童,醫療人員可能要嘗試多次,才能打開呼吸道及有效的傳送呼吸 (意即呼吸時,可見胸部起伏)。
- 過度的通氣 (太多呼吸次數,或太大的通氣量,或太強的通氣壓) 可能造成傷害,不能如此執行。
- 嬰兒及小孩的心跳小於 60 /min,且給予足夠的氧氣和通氣後,仍有灌流不足的徵象時,建議使用「胸部按壓」。在 2000 年準則裡,即有這個建議,但在課程裡,並未特別強調。從現在起,在課程中會特別強調。
- 施救者胸部按壓時,要維持適當的速度,與足夠的深度,並且胸部須足夠的放鬆回彈。儘可能不要中斷胸部按壓。
- 施救兒童時,用單手或雙手於乳頭連線中處的胸骨上按壓。施救嬰兒時,則用兩根手指於乳頭連線下方的胸骨上按壓。
- 嬰兒兩人心肺復甦術,用雙大姆指壓胸,同時雙手環繞擠壓胸廓。
- 對於所有年齡層的單人心肺復甦術,及成人的雙人心肺復甦術,醫療人員必須使用 30:2「壓胸與人工呼吸」比率。嬰兒及小孩的雙人心肺復甦術,醫療人員必須使用 15:2「壓胸與人工呼吸」比率。
- 當進階呼吸道建立後,施行雙人心肺復甦術時,不必為了通氣而暫停胸部按壓。壓胸者可連續壓胸,通氣者每分鐘給予 8 至 10 次的人工呼吸 (約每 6 至 8 秒一次)。
- 現場有兩位或以上的施救人員時,每 2 分鐘換人壓胸。
- 簡化「解除氣道異物阻塞」的動作。
沒有改變的部分:
- 檢查病患反應
- 檢查脈博
- 只給人工呼吸而不壓胸
- 成人壓胸的手或手指擺放位置
- 壓胸的速度
- 對於成人、嬰兒、或小孩的「壓胸深度」。 (請注意: 嬰兒與小孩的壓胸深度是以胸部前後徑的 1/3 至 1/2 表示,不再以英吋列出。)
- 適用嬰兒基本救命術的年齡。
醫療人員之基本救命術的優先順序
先求救 (啟動緊急反應系統) 除非 你是現場唯一的施救員,而病患可能是窒息性的心博停止。這些病患包括 非突發的,倒下時無目擊者的 嬰兒或小孩。
一拿到自動體外電擊去顫器 (AED) 就立刻使用。除非你是在醫院外的以下情況:
- 沒有反應的兒童,且突然倒下時沒有目擊者。 這種兒童病患,在使用 AED 前,你必須先做 5 個循環 (或 2 分鐘) 的心肺復甦術。
- 倒下時,沒有目擊者的成人病患 (在你到達前,病患己經無反應),緊急醫療系統救護員在「報案-到達現場」的間隔,己超過 4 到 5 分鐘。當你使用 AED 前,必須先做 5 個循環 (或 2 分鐘) 的心肺復甦術。
電擊去顫術
電擊去顫術的重要改變:
- 有目擊者的突發性倒下病患 (≧1 歲的病患),所有的施救者,使用在場的 AED 立即給予電擊,是適當的措施。若施救者到達現場,超過 4 到 5 分鐘,則考慮先胸部按壓後才電擊。
- 在嘗試電擊去顫時,單次電擊後,立刻做心肺復甦術,從胸部按壓開始。做 5 個循環 或 2 分鐘的心肺復甦術之後,再分析心率。
- 在嘗試成人的電擊去顫時,單相波型去顫器的劑量為 360 J。
- 雙相波型去顫器 的 理想去顫劑量,就是能有效終結 VF 時,去顫器所顯示的劑量。
- 使用「雙相波型去顫器」初次選擇的去顫劑量,若是「截形指數波形」的機型,則為 150 J 到 200 J;若是「直線雙相波形」的機型,則為 120 J。第二次去顫劑量,選擇相同或更高的焦耳。若是施救者不知道「雙相波型去顫器」的機型,則預設使用 200 J 的劑量。
- 再次肯定 2003 年國際復甦聯盟 (ILCOR) 的聲明:自動體外電擊去顫器 (AED) 可使用於 1 到 8 歲 (或更大) 的兒童。施救者假如可以取得的話,儘可能的使用兒童專用減量裝置。
- 修定「社區一般施救者成功使用 AED 程序」的因素。
- 闡明「心室頻脈」(VT) 的電擊指引。
沒有改變的部分:
- 嬰兒與兒童使用「單相波型」或「雙相波型」去顫器的最初選擇劑量。第一次的劑量是 2 J/kg;第二次 及 以後的劑量是 4 J/kg。
- 對於嬰兒與兒童的「同步心臟整律術」的劑量。
- 對於成人的 心室上心律不整 以及 穩定單形心室頻脈 的「同步心臟整律術」的劑量。
高級心臟救命術
高級心臟救命術的重大改變包括:
- 強調高品質的心肺復甦術。請參考「醫療人員的基本救命術」一節的說明,特別是「人工呼吸」和「胸部按壓」,以及強調胸部按壓的深度、速度、胸壁的回彈,和儘可能不中斷壓胸。
- 增加關於使用「喉罩呼吸道」(LMA) 和「食管氣管聯合導管」(Combitube) 的資訊。使用「氣管內管插管」, 僅限於有良好訓練、有機會練習和執行插管的施救員。
- 要確認 氣管內管 的位置,必須同時由 臨床評估 及 使用儀器 (例如: 呼出 CO2 檢測器、食道檢測儀器)。使用儀器 是初步確認的一部分,而不是二度確認才考慮做。
- 重新制定治療心跳停止的流程圖,包括 心室顫動/無脈性心室頻脈、心博停止、和 無脈性電氣活動。
- 「基本救命術」的技術,是心跳停止時,最優先的急救技術和措施。包括 有效的、儘可能不中斷的 胸部按壓。
- 置入進階的呼吸道,並不是最優先的急救措施。
- 假如進階的呼吸道,己經置入,施救員就不須要再做 (吹氣-壓胸) 循環式的心肺復甦術。胸部按壓必須持績的做 (每分鐘 100 次)。給予人工呼吸,則以每分鐘 8 到 10 次的速率給予呼吸。
- 施救者必須組織 檢查心律、電擊、進階呼吸道置入、建立靜脈管路 等 的照護計劃,以儘可能的減少胸部按壓中斷。
- 「靜脈注射」或「骨內注射」給藥,優於「由氣管內管給藥」。
- 「心室顫動/無脈性心室頻脈」的治療:
- 在嘗試電擊去顫時,單次電擊後 (請看「電擊去顫術」一節: 有關「單相波型」或「雙相波型」去顫器的電擊劑量) ,立刻做心肺復甦術 (從胸部按壓開始)。
- 施救者必須儘可能的減少胸部按壓中斷。特別是減少 壓胸和電擊間、以及 電擊後回覆壓胸 的間隔。
- 在理想的情況下,只有 分析心律 和 電擊,才可以停止 壓胸。施救者必須在分析心律後,(儘可能) 立即壓胸,同時讓去顫器充電。接著短暫的停止壓胸,以利 病人周圍的「清場」及執行電擊。在電擊後,必須立即回覆胸部按壓。
- 施救者不要在電擊後,觸診脈博或檢查心律。假如在 5 個循環 (或 2 分鐘) 的心肺復甦術後,分析心律有明顯的「有組織心律」,施救者才 檢查脈博。
- 在做心肺復甦術時,檢查心律後,立刻給予急救藥物。
- 假如有第三個施救者,他必須負責在需要之前,就準備好藥物。
- 假如分析心律顯示 持續性的 心室顫動/心室頻脈,必須在分析心律之後,立即給予適當的 血管升壓劑 或 抗心律不整藥物。在做心肺復甦術的電擊之前 (直到電擊去顫器充電完成),或電擊完成之後,都可以給予急救藥物。
- 「給藥物所花費的時間」,並沒有比「減少胸部按壓中斷」重要。
- 一般來說,假如在第一次或第二次電擊後,仍有持續的 心室顫動 或 無脈性心室頻脈,就可以在 靜脈/骨內路徑 建立後,注射「血管升壓劑」。Epinephrine 可以每 3 到 5 分鐘給一次。單次劑量的 vasopressin,可以用來取代第一劑或第二劑的 epinephrine。
- 在給予第一劑的血管升壓劑之後 (一般來說,假如在第二次或第三次電擊後,仍有持續的 心室顫動 或 無脈性心室頻脈),就可以考慮給予「抗心律不整藥物」。Amiodarone 優於 lidocaine,但任一種都可以使用。
- 治療 心博停止/無脈性電氣活動: epinephrine 可以每 3 到 5 分鐘給一次。單次劑量的 vasopressin,可以用來取代第一劑或第二劑的 epinephrine。
- 治療有症狀的緩脈: 現在的 atropine 建議劑量是 0.5 mg IV,可以重複給藥至總劑量 3 mg。在等待 心臟節律器 時,可以先給予 epinephrine 或 dopamine。
- 治療有症狀的頻脈: 單一簡化的流程圖,只包括 一部分而非所有的 可使用藥物。流程圖指示的治療,是打算使用在 有專家可以會診的院內環境內。
- 復甦後的穩定,須要給予生命器官 (vital organs) 支持照顧,並預測 復甦後心肌功能不良。己有報告提及一些可信賴的預後指標。
- 所有的病患,在復甦後,都要避免高體溫。假如病人復甦後,無反應但血壓足夠,可以考慮誘導低體溫。
高級心臟救命術沒有改變的要點如下:
- 大部分的藥物劑量,和 2000 年的建議一樣 (一項例外,如上述 — atropine 治療緩脈)。
- 需要尋找及治療 導致心跳停止 及 導致嘗試復甦反應失敗 的 可回覆的病因。
- 這些導致因素,歸類為 6「H」(hypovolemia 低血容, hypoxia 低血氧, hydrogen ion 酸血症, hypo-/hyperkalemia 低/高血鉀, hypoglycemia 低血糖, hypothermia 低體溫) 和 6「T」(toxins 毒素, tamponade 心包膜填塞, tension pneumothorax 張力性氣胸, thrombosis 栓塞 [includes coronary 冠狀動脈 or pulmonary 肺], trauma 外傷 [hypovolemia 低血容])。在 ACLS 和 PALS 流程圖裡,己將這些列舉出。
急性冠心症候群
急性冠心症候群準則的改變,包含了對於現有的建議,做了很多精緻化和修正。包括:
- EMS 調度員可以指示 ACS 的病人,咀嚼 aspirin (參見 EMS 一節)。
- 流程圖更順暢,但仍著重於使用 12-導程 EKG 做危險度分類。
- 對於 UA/NSTEMI (不穩定型心絞痛/非ST段上升心肌梗塞) 的病人,有更多的高危險性確認資訊。
- 對於「血栓融解劑」的禁忌症更精緻化,以符合 ACC/AHA 最近公佈的標準。
沒有改變的要點如下:
- 使用 ECG 快速評估 和 危險度分類,仍保留 時間敏感性。
- STEMI 的病人,需快速的再灌流。(使用 血栓融解劑 或 經皮冠狀動脈介入術[PCI])。
- UA/NSTEMI (不穩定型心絞痛/非ST段上升心肌梗塞) 的病人,需要做危險度分類,可能需要使用 PCI 或 CABG (冠狀動脈繞道手術) 做 血管再暢通治療。
- 附屬性治療 (aspirin, heparin, clopidogrel, glycoprotein IIb/IIIa inhibitors) 對於改善預後很重要。
小兒高級救命術
2005 年 PALS 準則的重大改變如下:
- 使用「氣管內管插管」有更進一步的警告。有經驗的施救者可以使用「喉罩呼吸道」。
- 有氣囊的氣管內管,可以在院內環境下,使用於嬰兒 (新生兒除外) 和兒童。氣囊壓力保持在 <20 cm H2O。
- 確認氣管內管的位置,必須臨床評估,並測量呼出二氧化碳 (CO2) 含量。「食道球檢測器」可考慮使用在在體重 >20 kg,有灌流心律的兒童 (Class IIb)。插完管後、輸送病人時、病人移動後,都要再確認氣管內管的位置。
- 當進階呼吸道建立後,施行心肺復甦術時,施救員就不須要再做 (吹氣-壓胸) 循環式的心肺復甦術。施救者必須以每分鐘 100 次的速率,持績的做胸部按壓,不必為了通氣而暫停。通氣者每分鐘給予 8 至 10 次的人工呼吸 (約每 6 至 8 秒一次)。更進一步的說明,請參考「醫療人員的基本救命術」一節。
- 更多累積的證據,再次強調血管路徑 (靜脈注射/骨內注射) 優於氣管內管給藥。
- 在心博停止時,電擊、心肺復甦術、給藥的時機,己經改為和 ACLS 完全一樣。細節請看 ACLS 一節。
- 不建議常規使用高劑量 epinephrine (Class III)。
- 不再強調使用 lidocaine。但是假如沒有 amiodarone 時,仍可用於治療 VF/pulseless VT。
- 誘導低體溫 (32oC 至 34oC, 維持 12 to 24 小時) 可以考慮使用在 急救後仍昏迷的兒童 (Class IIb)。
- 在 復甦後照顧 一節,提及 inodilators 的適應症。
- 討論 終止復甦。有報告提及: 在長時間的急救,雖然使用了兩劑量的 epinephrine,仍無自發性循環的病人,卻仍然正常存活。
PALS 沒有改變的要點:
- 心室顫動/心室頻脈 電擊的劑量 (請注意: 第二次電擊劑量原本是 2 to 4 J/kg,現在改為 4 J/kg)。
- 對於「同步心臟整律術」的劑量。
- 緩脈 和 不穩定頻脈 流程圖的主要步驟。
- 大部分的藥物劑量。
- 認知 嬰兒和兒童的心跳停止,大部分肇因於 休克 或 呼吸衰竭 惡化。
- 大部分治療 毒物 或 藥物過量 的建議。